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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3-2-25 1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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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1月2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3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到2012年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为了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实施意见》提出,对家庭承包的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收回,对勘界确权不准确的要重新核实整改;对集体保留、分股不分山等情况,若2/3以上农户要求承包到户,按林改政策和程序重新分山到户。各级政府要加强林权交易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针对如何加快建立和完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制定出台《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补偿办法》,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造林直补政策,按照经济林、乔木林不低于200元/亩、灌木林不低于12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建设、民营林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并加大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的扶持力度;二要拓展信贷支农渠道,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强林业资源转化为资产的能力。各地要探索加快公益林国家赎买和林地收储机制,进一步降低林业信贷风险;三要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同时要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补贴制度,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鼓励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展合作造林,逐步实现由森林资源向资产的转变;五要加快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逐步实现森林资源由采伐限额管理向经营方案管理的转变;六要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林地股份合作改革,创新林地使用管理制度;七要积极引导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民林业生产的联合经营、规模经营、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经营;八要出台产业、财政、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扶持开发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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