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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区优惠政策

2010-7-19 14:42:03

信息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1、  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经营起在十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高新区新建生产基地的,免收土地开发费用。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新办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  高新区设立技术创新扶持资金,重点扶持优秀高新技术项目。
  3、  对在国内各行业、高新技术产业排名前10位的企业来高新区新建高新技术项目生产及研发基地的,由高新区财政按其土地开发费用的80%给予扶持。
  
  三、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得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软件开发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出口退税贴息扶持政策


  高新区入区生产性企业的出口应退未退税部分,由管委会与合作银行国税局出具的《出口退税应退未退证明》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银行利息由高新区财政补贴。
 
  五、吸引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1、  高新区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或投资入股等形式,解决留学生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不足问题。
  2、  留学生新办的企业,租用办公、研发场地,三年内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六、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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