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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  

买卖合同1

2010-8-8 16:28:29

信息内容

 

浅谈买卖合同

童云洪

    合同是商业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现象,其中最为典型的合同为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没有规定的,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均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可见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的地位不一般,因此了解买卖合同不仅是日常商业贸易活动所必需,而且也是理解合同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从而防范商业中的合同法律风险。

    我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于同年12月29日起施行。经过10年的司法实践,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于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3日印发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些法律法规指导着日常商业活动,由于合同法律知识纷繁复杂,为了便于理解,结合新法律法规,就典型的合同——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然,具体买卖合同将根据情况选择和增加各种条款,如:标的交付和风险、运费及保险、合同解除、抗辩权、免责、减价等条款。
很多人起草合同时从网上下载合同范本使用,由于网络上合同文本制作者水平参差不齐,而且与买卖实际情况也不同,因此决不能照搬照抄,最好请专业人员修改和审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煤,由于乙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工作人员是从网上下载后仅作一些简单的修改,而没有进行专业审查。甲公司签订合同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依约支付首付款,乙公司分析如解除合同则损失更大,故也无意解除合同,经催要后甲公司仍不支付首付款,因此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律师审查合同后发现违约条款仅约定了“甲公司逾期付款并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没有约定“甲公司逾期付款而合同仍继续履行”的违约金,故只能要求甲方赔偿逾期付款额的利息损失。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如果签订了明确的买卖合同,那么其合同关系的认定比较简单。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约定不明确,那么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将根据相关证据来认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结算单、收货单等主张价款,对方对单据上标的物签收人的身份持有异议的,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事实作出判断,如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 “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格式合同中的责任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该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如果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或该条款无效。同时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生活中常见“一房二卖”现象,即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因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故合同均为有效,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有权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案例:某买卖合同的“抬头”为张某,“落款”为李某,经查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张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买买合同实际履行中,标的交付和货款结算均为某公司的业务员进行,后因该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合同该方当事人到底是谁?张某,李某,还是某公司?最后法院结合出库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据认定合同的该方当事人为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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