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月14日电
(任丽娜)山西省纪检委14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到3月底前,山西省将集中清理规范全省性社会团体。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包括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各类社团(包括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会等),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活动且活动地域覆盖全省的社团。全额事业编制或参公管理的社团,不在清理规范范围。
重点解决社团过多过滥问题
“此次清理规范,就是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团过多过滥的突出问题。”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相关单位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社团进行全面审查。
清理规范过程中,对于未经民政部门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社团,将依法取缔;对名不副实、可设可不设、不发挥职能作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或者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0号)的,将下达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注销;对为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而虚设的各类社团,将彻底整顿和治理,对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将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告,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离退休人员兼社团领导要审批
已经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清理规范方案》明确规定,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的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每个社团仅限一名),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所有离退休人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组织人事部门应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兼职行为,对已审批备案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集中进行交叉审核、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责令其限期辞去所兼任的社团领导职务;各社团中年满70周岁或任期超过两届的,不得在社团中担任领导职务。
山西省纪检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所谓社团领导职务,是指社团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代表机构(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主任,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严禁社团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职能
社团要重新审定各自章程和职能,对与行政机关职能相互交叉、重叠、混乱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设置,严禁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切实从职能上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开展活动等问题。
省清理规范社会团体领导组要求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业协会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团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并负责审定社团职能,对不应当交给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行政单位职责内的工作,应收回。
严查六种违规行为
清理规范过程中,将严查六种违规行为,一是违反规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等行为;二是违规使用会费或会费票据,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三是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四是不按规定年检、超期不换届,超出章程规定的ag凯发k8国际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五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财务人员、无工作经费、无独立办公场所、与党政机关一起办公,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六是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领导干部应遵守“七不准”
清理规范工作,还向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提出“七不准”规定:不准干预社团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不准向非事业编制或参公的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在社团领取报酬、福利;不准参加社团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不准占用、私分社团各类固定资产;不准采用转移职能,利用其监管特权虚设各类社团,乱收费,拉赞助,变相设立“小金库”,以权谋私。